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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7 23:32:41 发布机构:天晟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15:00至2017年3月27日15:00的任 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奕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 人,所持股份148,045,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14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人,所持股份 117,956,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8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所持股份30,088,52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9.230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35,011,2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40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总裁徐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6%;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6%;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吴海宙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6%;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6%;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控股股东吴海宙先生、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1、12、16、1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律师、王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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