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孙公司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2017-03-28 20:27:30
发布机构:深圳惠程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7-036
关于孙公司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出租人北京博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利恒”、“甲方”)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一致行动人田勇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万晓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孙公司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置盛”、“乙方”)向博利恒租赁办公场所。
由于出租人博利恒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一致行动人田勇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万晓阳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博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01室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78505893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田勇
控股股东:田勇(直接持有博利恒86.6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25,724,110.20 32,455,405.41
净利润 6,152,733.64 6,570,621.02
总资产 35,696,109.89 64,882,490.99
净资产 14,128,806.91 14,546,694.29
资产负债率 60.42 77.58
博利恒、中行置盛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致行动人
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勇
9.95%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86.67%
100% 北京博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
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伙)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场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B1,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
(2)租赁期限:1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其中2017
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为乙方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内乙方无需承担
租金。
(3)租赁费用:房屋租金为6.5元/(天�q平方米),一年房屋租金(剔除
两个月免租的装修改造期)共计贰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2,371,200),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1,354,350,780.81元的0.18%。该房屋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及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安排:乙方应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房屋租金,按自然月计算。
首期(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2个月免租期)房屋租金合计
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整(¥:234,000),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续房屋租金的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支付后的3个月内。自甲方收到乙方应交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依据:上述定价参考了周边房产租金情况,为公允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建设公司产品展示中心、客户接待中心和职工食堂。为进一步落实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加大公司产品营销工作,公司计划通过建立展示中心以产品展示、企业文化宣传、商务活动、客户交流为主,不断整合行业资源,把该中心办成深圳惠程在华北地区的营销平台,加强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宣传展示、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和营销工作开展。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孙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1、经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9月2
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出资5-5.8亿元与信中利
关联方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7日、2016年9月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经2016年8月28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信中利关联方中视环球汽车赛车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赛事赞助暨广告投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赞助9月25日到10月3日大越野拉力赛事及后期4场西部论坛,在赛事期间及活动期间投放深圳惠程企业广告,对大越野拉力赛事的赞助费是100万元,对后期4场西部论坛的赞助费是每场50万元,赞助费共计3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2%);(2)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
3、经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子公
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二层建筑面积647.06平方米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三年,房屋租金共计594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4%)。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孙公司中行置盛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孙公司中行置盛向关联方博利恒租赁办公场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