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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3-28 20:35:14 发布机构:新兴铸管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7-13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623,463,161.52元。 2、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5号)核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或“新兴铸管”)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47,572,815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9,999,997.2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909,224.53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766,090,7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7日由承销商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需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 100,073 100,000 2 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 48,092 48,000 自动化生产线升级 3 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 13,464 13,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600 18,000 总计 180,229 179,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删减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和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23,463,161.5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68号),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23,463,161.52元,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23,463,161.5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 1,000,000,000.00 573,769,703.28 573,769,703.28 项目 2 100t/h干熄焦及余热发 130,000,000.00 49,693,458.24 49,693,458.24 电项目 合计 1,130,000,000.00 623,463,161.52 623,463,161.52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交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3,463,161.5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置换预投资金的项目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23,463,161.5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6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兴铸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同时,新兴铸管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68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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