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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08-15 17:29:55 发布机构:永兴特钢 我要纠错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6年1-6月,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湖州永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东华 宋志敏 于永生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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