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82 证券简称:
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
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6,976,7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1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杏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4,643,315 98.8153 2,333,458 1.1847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6,950,773 99.9868 26,000 0.0132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
上普通股
股东 194,252,7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5%
普通股股
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
下普通股
股东 390,524 14.3365 2,333,458 85.6635 0 0.0000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
普通股股
东 3,500 5.2950 62,600 94.7050 0 0.0000
市值50万
以上普通
股股东 387,024 14.5613 2,270,858 85.4387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
5 关于公司2016 390,524 14.3365 2,333,458 85.6635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审计 2,697,982 99.0455 26,000 0.9545 0 0.0000
机构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均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浩东、罗维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