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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01:33:07 发布机构:*ST路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4日以 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出席并通 讯表决),代表有表决权董事的100%。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1 续聘吕向阳先生为公司总裁 董事会同意续聘吕向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2020年3月31日。吕向阳 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续聘陈新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同意续聘陈新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20年3 月31日。陈新华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陈新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续聘汤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同意续聘汤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2020年3月31日。汤俊先 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续聘郭学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同意续聘郭学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20年3月31日。郭 学谦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任命丰媛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丰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丰媛女士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公司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提名的董 行。 事人数应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组成人数。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法院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提高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提高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小 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 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修订)的 营重大合同》(2017年2月14日修订)的规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法 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 第二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 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 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深圳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 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 第八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 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 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 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按照本制 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六条所述的 度第三条至第六条所述的要求对外披露外,还 要求对外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九 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 (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 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 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绝对金额在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绝 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 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 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 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 束力的。 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 第九条对于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之 第九条 对于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之一的 一的重大合同,公司还应当履行以下义 重大合同,公司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务: (一)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 (一)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和交易对 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保荐机构及 人(如有)应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 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对公司和交易对方 具专项意见。 的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意见。 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公告中披露董事会 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公告中披露董 的分析说明和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并在指 事会的分析说明和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 定网站披露保荐机构意见全文。 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保荐机构意见全 (二)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 文。 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但公司以公开招投 (二)公司应聘请律师见证合同的签 标方式承接重大合同的情况除外: 署过程,要求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但公司以公开招投 2、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 标方式承接重大合同的情况除外: 资格;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3、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 2、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 性和有效性。 合法资格; 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公告中披露法律意 3、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法律意 真实性和有效性。 见书全文。 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公告中披露法 (三)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 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并在指定网站披 合同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公司、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合 兄弟姐妹等)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 同签署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期间,公司认为 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在重大合同公告后5个交 必要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及其近亲属从知悉该事项至重大合同公 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但是,公司应努力缩 告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 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避免影响 投资者正常交易。 (四)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 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重 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 行进度、已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 款回款等情况。 公司签署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二) 款规定标准的意向性协议以后又签署了 正式合同,而正式合同的年均合同金额未 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 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重大合同公告时,应参照《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的规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 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等相 关信息,并在重大合同公告后5个交易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及其近亲属从知悉该事项至重大合 同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自查结果。 第十条 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应当做好信息 保密工作,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若需要申请停牌的,应按照《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二:丰媛女士简历 附件一: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吕向阳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在读, 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1992年开始经商,1995年2月与王 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创立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前身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担任融捷集团董事长职务。自2014年 7月4日起担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并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02594.SZ)副董事长、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广东安徽商会名誉会长、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000687.SZ)董事长等职务。吕向阳先生有着数十年金融及资本运作经验,同时还有十多年锂电池及新能源材料等行业实业工作经历。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吕向阳先生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向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向阳先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谢晔根先生有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华女士,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师职 称,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学士。199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市场营销专 业,2007年完成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的在职学习,已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陈新华女士曾任职于厦门兆利发展有限公司、厦门精瑞电脑有限公司;2002年9月起进入本公司,历任经营部副经理、采购物流部经理、生产中心主任等职务,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新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电话 020-38289069 国际金融中心45楼04-05单元 传真 020-38289867 邮箱 lxgfdmb@163.com 汤俊先生,1979年1月3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7 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中国神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担任人 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1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4年5月被聘 任为公司副总裁。 汤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汤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学谦先生,1968年12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7 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7 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建筑集团)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5年1 月至2015年8月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处总经理; 2015年9月2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郭学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学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丰媛女士简历 丰媛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2年取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学位, 1999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统计、会计专业(双学位)。1999年7月至2001 年6月任流花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 任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任 广州光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经理;2004年9月至2011年1月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业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 广州青叶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及咨询业务高级经理。2015年12月 进入公司审计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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