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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7-03-31 16:46:11 发布机构:欣泰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12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 4、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2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变更会计事务所情况说明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因项目及人力资源配置问题,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商洽,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近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审众环以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在经营规模、服务客户、人才团队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规范体系,2013年11月,根据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目前,中审众环已成为在国内享有重要影响力的,能够提供多资质、全方位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专业服务集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3名。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2016年度 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做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三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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