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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3-31 16:47:28 发布机构:东方日升 我要纠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 二、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日升融资租赁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日升融资租赁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三、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日升洛阳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的快速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日升洛阳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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