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78 证券简称:
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王化举同志的
书面辞职报告,王化举同志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等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告临2017-006。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目前董事为8名(其
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将补选董事的推荐、选举程序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
为8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尚需增补1名非
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补选董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因本次补选1名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四、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按
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并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
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新华、魏冬梅、马锐
(二)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联系电话:028-85963417、85963659、85963362
(四)联系传真:028-85963659
(五)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机场路常乐二段12号
(六)邮政编码:610225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一、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二、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三、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四、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