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31 17:38:10
发布机构:东方钽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7-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15:00至2017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春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人,代表股份
202,93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344%。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201,91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0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7,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9%。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因此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583%;反对 1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41%;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5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杨玉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