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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7-03-31 19:02:55 发布机构:新兴铸管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7-1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具了以下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八名发行对象分别是: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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