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
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16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
总及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在 2016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确认收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2016年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118.32万元,实际确认营业收入金额为569.43万元,因为本年度签订的主要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按《企业会计准则》应分期确认收入,所以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2016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原预计范围。
二、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一)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虽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
4日减持为5%以下的股东,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公司预计在 2017年1-8月份向关联
方中信证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苗嘉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7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
议。《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中信证券2017年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关联交易类别:向关联方销售、出租设备及提供服务
关联交易内容:视频会议设备销售、出租、安装、调试,搭建视频会议环境并提供会议保障服务
2017年合同预计金额:500万元;
2017年收入预计金额:500万元;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4、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5、注册资本: 1,211,690.8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唬恢と�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虽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4日减持为5%以下的股东,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虽然减持为 5%以下的股东,但未满十二个月,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在2017年8月4日前发生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
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并且2017年度预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真视通拟与中信证券进行的上述2017年预计的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