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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58:金钼股份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4-06 16:38:26 发布机构:金钼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 号文件核准,2008 年4月14日,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69,378,5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 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17年 2月28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单位 开户行 募集金额 期末金额 号 定期 活期 合计金额 1 金钼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45,281,460.00 1,550,000,000.00 7,436,236.12 1,557,436,236.12 公司西安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 金钼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000,000,000.00 39,955,502.25 39,955,502.25 分行高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3 金钼股份公司西安高新技术 1,000,000,000.00 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 金钼股份公司西安高新技术 1,200,000,000.00 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 金钼股份公司西安高新技术 500,000,000.00 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6 金钼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 500,000,000.00 安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7 金钼股份公司西安南二环支 500,000,000.00 行 8 项目建设 90,039,371.51 90,039,371.51 专户注 8,745,281,460.00 1,550,000,000.00 137,431,109.88 1,687,431,109.88 注:为便于对钼金属工业园、矿冶分公司、化学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结算,公司开立了项目建设专用结算账户,其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建设专户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11项,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投 项目到达预定可使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 47,700.00 47,689.40 2011年 2 钼金属深加工建设 222,000.00 154,586.75 2015年 3 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 31,000.00 19,661.99 2009年 4 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 53,100.00 52,633.71 2012年 5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 89,500.00 89,514.07 2010年 6 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 24,600.00 24,473.82 2009年 7 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 48,900.00 45,037.23 2012年 8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 20,300.00 3,216.01 终止 9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 29,900.00 27,149.00 终止 10 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 105,800.00 105,817.04 2008年 11 收购汝阳公司股权 91,700.00 91,668.87 2008年 1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28.15 110,028.15 合计 874,528.15 771,476.04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结余主要原因 (一)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2月28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累 应付未付 结余金额 总额 计已投入额 合同款 1 选矿工艺升级改造 47,700.00 47,689.40 10.60 2 钼金属深加工建设 222,000.00 154,586.75 3,655.81 63,757.44 3 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 31,000.00 19,661.99 20.00 11,318.01 4 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 53,100.00 52,633.71 466.29 5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 89,500.00 89,514.07 -14.07 6 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 24,600.00 24,473.82 79.90 46.28 7 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 48,900.00 45,037.23 59.35 3,803.42 8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 20,300.00 3,216.01 17,083.99 9 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 29,900.00 27,149.00 100.00 2,651.00 10 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 105,800.00 105,817.04 -17.04 11 收购汝阳公司股权 91,700.00 91,668.87 31.13 1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28.15 110,028.15 0.00 13 利息净额 65,691.02 14 应收未收利息 827.68 合计 874,528.15 771,476.04 3,915.06 165,655.75 (二)结余主要原因 1、钼金属深加工建设项目:2007年下半年起,国家对钼行业实施了出口配额限制,尤其是钼粉和粗制钼板坯等初级产品均实施了出口配额。 因此公司及时调整了产品方案,原计划引进的3条德国钼粉生产线实际引进了2条;原计划的超纯超细钼粉生产线暂未引进;并通过优化工艺、强化管理等,使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2、6500吨/年钼酸铵项目:一是原设计方案中主要设备为进口设备,建设过程中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部分设备用国产代替进口;二是公司根据原料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工艺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使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3、栗西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北露天排土场建设两个项目,分别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共结余募集资金19,734.99万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截止2017年2月28日结余募集资金 165,655.7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3,915.06万元后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六、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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