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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东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6 22:16:31 发布机构:丰东股份 我要纠错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4:30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 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4月5日15:00~2017年4月6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92,29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12%。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3,12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4%;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62,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92,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836%。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94,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 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595,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55%;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热处理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资质、 合同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黄滔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 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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