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59 证券简称:
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7-029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成交金额
(元/股) (万股) (%) (万元)
齐星集团
大宗交易 2017年4月6日 32.38 1030 2.47 33351.40
有限公司 合计 ―― ―― 1030 2.47 33351.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
总股本 股数 占总
股本比
(万股) 比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80 3.07 250 0.60
其中:无限售条 1280 3.07 250 0.60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减持原因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齐星集团等借款人合同纠纷案中,责令其偿还借款及利息,但齐星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7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490条第
1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2
条的规定,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裁定:变卖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1280万股(变卖净价额满328,274,910.67元止),并将上述
股票变卖款扣划至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2017年4月6日,齐星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强
制进行大宗交易减持1030万股,并将上述股票变卖款扣划至山东省莒县人民法
院执行款专户。
本次被减持后,齐星集团仅持有公司250万股。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