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
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5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分立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的调整,发挥各业务模块专业化优势,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源”)实施存续分立,武汉新能源将继续存续,从武汉新能源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暂定为武汉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武汉绿之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分立后两家公司100%
股权。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同意将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分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分立前武汉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充电设备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充电服务,电池制造、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武汉新能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 8,802.80
负债总额 3,248.70
净资产 5,554.10
营业收入 877.85
利润总额 -226.17
净利润 -139.30
三、分立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各业务模块专业化优势。本次存续分立的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分立方式
武汉新能源将继续存续,从武汉新能源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暂定为武汉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分立后两家公司100%股权。
五、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分立前) (分立后)
格林美(武汉)新能源 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200 2200 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公司) 持股100%
武汉绿之谷资源有限公 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
司(新设公司) - 1000 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100%
六、业务分割
武汉新能源主要业务为:汽车、汽车充电设备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充电服务,电池制造、销售。
武汉绿之谷主要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处置及销售。
七、财产分割
以2017年2月28日为分立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武汉新能源(存续公司)和武汉绿之谷(新设公司)各自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武汉新能源 比例(%) 武汉绿之谷 比例(%) 合并数
总资产 5963.37 58.63 4207.70 41.37 10171.07
所有者权益 2089.98 38.38 3355.14 61.62 5445.12
负债 3873.38 81.96 852.56 18.04 4725.94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
八、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负债承接。分立后的武汉新能源有义务配合武汉绿之谷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武汉绿之谷追缴债权。
九、员工安置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能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事项
武汉新能源分立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方案后,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分立事项的相关事宜。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