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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23:27:19 发布机构:东源电器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 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8)与《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7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 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5:00至2017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 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人,代表股份487,940,3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599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股份476,987,865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351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10,952,4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1.248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7人,代表股份131,447,922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78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881,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8,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51%;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878,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0%;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878,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3%;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87,880,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 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8,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48%;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87,878,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3%;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878,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0%;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878,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0%;反对5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87,878,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3%;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7,037,62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 反对900,32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545,19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132%;反对900,32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李晨先生、方清先生、吴文青先生、杜获先生及杨世春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35,491,0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84,271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91%;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87,878,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3%;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87,878,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86,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33%;反对5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曹建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StevenCai先生、LeiGuang先 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StevenCai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7,861,85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69,427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03%。 StevenCai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LeiGuang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7,861,85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69,427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03%。 LeiGu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及海富通基金-宁波银行-海富通天泽金牛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35,972,4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65,70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4%;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7,729,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9%;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6、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 16.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487,731,4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207,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1,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0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1%;反对20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16.2发行方式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5配售对象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7发行时间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8承销方式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487,732,3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9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8%;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同意487,731,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 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9,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5%;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7,729,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9%;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7,729,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 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6%;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87,729,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 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6%;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7,729,5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 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1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6%;反对20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度配 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87,729,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2,4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9%;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87,729,9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7,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99%;反对20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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