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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火: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2017-04-10 20:36:45 发布机构:神火股份 我要纠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义明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2016年度,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这一年里,本人出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九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书面意见; 4、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书面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书面意见; 6、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书面意见;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8、关于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二)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一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书面意见; 3、关于提名马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四)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书面意 见; 3、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4、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书面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一)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后,建议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要求、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亏损严重等因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数额宜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基础上调减60%-70%,董事长不超过 30万元,具体到个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公司《关于修订 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目前所处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当地薪酬水平,制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二)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2016年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计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审计部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亲自或授权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会议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了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及发展战略多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严义明 2017年4月11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新生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2016年度,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这一年里,本人出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九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书面意见; 4、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书面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书面意见; 6、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书面意见;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8、关于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二)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一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书面意见; 3、关于提名马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四)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书面意 见; 3、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4、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书面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2016年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计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审计部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议案》。 (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后,建议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要求、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亏损严重等因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数额宜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基础上调减60%-70%,董事长不超过 30万元,具体到个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公司《关于修订 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目前所处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当地薪酬水平,制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亲自或授权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会议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了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及发展战略多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翟新生 2017年4月11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胜根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2016年度,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这一年里,本人出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九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书面意见; 4、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书面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书面意见; 6、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书面意见;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8、关于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二)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一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书面意见; 3、关于提名马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四)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书面意 见; 3、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4、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书面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一)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第一 次会议,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之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由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查阅马萍女士相关个人资料后,就提名马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作出如下决议: 1、经审阅马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名马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 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亲自或授权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会议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了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及发展战略多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曹胜根 2017年4月11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萍2016年度述职报告 在2016年8月18日当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16年8月18日当选以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8月18日当选以来,本人出席了三次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二)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书面意见; 2、关于公司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书面意 见; 3、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4、关于暂不确认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收入的书面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一)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 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2016年8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2016年8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16年8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亲自或授权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会议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了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及发展战略多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马萍 2017年4月11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尚福山(已离任)2016年度述职报告 在2016年5月9日离任前,本人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离任前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6年5月9日离任前,本人出席了二次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九次会议,本人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书面意见; 2、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书面意见; 4、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书面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书面意见; 6、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书面意见;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8、关于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人2016年5月9日离任前,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人2016年5月9日离任前,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16年5月9日离任前,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亲自或授权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会议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了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及发展战略多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尚福山(已离任)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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