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47 股票简称:
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
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4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2017年4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
董事长吴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180,050,6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5.2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40,1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28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姚启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