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0 22:56:56
发布机构: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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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7-049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7-037)已于2017年3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双飞;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一
期A12栋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468,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561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48,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9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17,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73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19,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725%。
2、公司董事长王双飞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12,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14,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5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0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6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49%;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23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0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6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49%;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238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0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6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49%;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238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564,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66,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942%;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72%;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8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07,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9,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68%;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23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01,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3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49%;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323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的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80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2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01%;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24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茂云律师、黄海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