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0 23:57:02
发布机构:奥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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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的股份168,1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381%。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6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8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5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18,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628%;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13%;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1%。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王君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冯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