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00:06:58
发布机构:德尔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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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7-23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盛泽西环路499号德尔广场3号楼德
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4、会议召集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汝继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61,808,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1,808,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
份数量405,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40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股份的 0.0247%;反对 405,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99.97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德尔地板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强化
地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四川德尔地板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平
方米强化地板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40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40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股份的 0.0247%;反对 405,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99.97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0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华鹏、龙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