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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7-04-13 17:16:36 发布机构:中来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2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浙江衢州投资光伏产业园项目,建设年产10GWN型单晶IBC与双面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其中一期建设3GWN型单晶IBC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3月由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是全省唯一以“绿色”冠名的产业集聚区,2012年8月,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国家级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州综合物流园区“四区合一”,2013年11月,浙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在园区正式开园,按照“一个平台、一套班子、一张蓝图、多块牌子”的模式运行,总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是国家火炬氟硅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中国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及浙江省光伏产业基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GW N型单晶IBC与双面太 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其中一期建设3GW N型单晶IBC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 (二)项目用地 项目总用地面积2500亩(按10GW电池设计),其中一期用地1000亩;二期 预留用地1500亩。 (三)甲方承诺 1、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的土地平整、供自来水和原水、排水、排污、供电、道路、蒸汽、天然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九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就近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外乙方指定位置。 2、甲方组建对接乙方项目专项服务小组,积极协助乙方衢州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环评、能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全部前期工作,积极协助乙方衢州项目公司与当地职业技术学院等的校企用工合作事宜。 3、甲方应保证乙方衢州项目公司自主经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环境,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保持稳定的政策支持。 4、甲方将为乙方本次投资事宜给予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乙方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提供配套补助等。 (四)乙方承诺 1、乙方将在衢州注册设立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 2、项目建设进度:一期3GW项目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 (因相关报建审批原因造成拖延不作违约),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全部建成。 3、乙方将严格按照环保、安监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作“三同时”工作,并主动接受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的监管,确保染污物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符合相应条件。 4、乙方衢州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本 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依约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依约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不能履行时,经协商可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电池产能的扩张,为公司实现N型单晶电池技术的高效化、产能的规模化、市场的全球化奠定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布局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电池业务的产能及市场竞争力,但本次投资规模较大,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持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公司管理能力。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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