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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13 17:56:39 发布机构:海康威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7-01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7年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和杭州海康威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跟投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武汉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共同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海康存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存储”):海康威视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海 康存储60%股权;跟投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海康存储40%股权。 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实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跟投创新业务子公司。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海康威视与跟投合伙企业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000万元。 此外,2016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共同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微影”):海康威视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海康微影60%股权;跟投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海康微影40%股权。上述事项也构成公司与跟投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000万元。 综上所述,基于对创新业务子公司海康微影和海康存储的投资,公司与跟投合伙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海康威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杭州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康威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实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自然人享有权益。跟投合伙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投资设立武汉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武汉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出资情况:海康威视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海康存储60%股权; 跟投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海康存储40%股权。 6)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7)治理架构: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海康威视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海康威视委派。 2、投资设立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09号第4幢1层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礼荣 6)出资情况:海康威视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海康微影60%股权; 跟投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海康微影40%股权。 7)经营范围:微机械电子系统、半导体传感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微机械电子系统、半导体传感器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创新业务发展初期引入员工跟投,建立公司与核心员工的共创、共担和共享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创业激情。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本次交易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次交易前,海康威视与跟投合伙企业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的议案及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公司及关联交易遵循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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