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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3 23:07:13 发布机构:中航电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17-014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3月14日,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3:30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康学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99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80%,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7,79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7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106,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8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906,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8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 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A2246号),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3,035,054.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199,130.0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19,913.01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053,215.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860,124.75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839,826.02元,以公司2016年末股本393,840,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9,692,016.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840,3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96,920,166股。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司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评价结果和建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股东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203,890,091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 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吕伟加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7,99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106,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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