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33 证券简称:
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事项概述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近年来,公司通过合作方式投资的项目数量增多。在合作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公司将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运营主体。若公司为项目参股方,且公司委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该参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之日止。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广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全景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为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公司。
(三)授权内容
1、参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需由参股子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0,000万元。
2、参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通常需要参股子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7,000万元。
3、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担保金额在各参股公司中分配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拟提供财务资 拟提供担保金额
号 助金额(单位: (单位:万元)
万元)
1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0(预估) 20,000(预估)
2 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5,000(预估) 5,000(预估)
3 公司作为参股方,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30,000(预估) 52,000(预估)
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广霖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全景医
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为开发
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公司
合计 50,000 77,000
4、公司将按照
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胡巍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参股子公司为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包括: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范嵘。
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能房地
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经
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担任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
杨政。注册资本1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上海全景医学
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注册地址:服务:医学影像科(X线诊
断专业、CT 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
电诊断专业)、内科。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广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全景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为合作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公司。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过程中,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在财务资助及为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上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2.10万元,无逾期
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80万元,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