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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4-17 16:26:42 发布机构:海特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实际经营需求,随着上海沪特在航空维修市场的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上海沪特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来。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及四川君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尚会展”)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件”)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房屋用于办公、科研等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子公司亚美动力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飚、杨红樱、辛豪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6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40.32万元,与蓝海锦添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9.53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23万元, 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50万元,与蓝海锦添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83万元,与海特投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为1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因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斌先生(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兼任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截至披露上年发生 别 关联人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日已发生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销售商品、提 参照市场 销售商品或 上海沪特 供维修、设备 价格 500 5.00 423.33 者提供劳务 租赁等 小计 - - 500 5.00 423.33 采购商品或 上海沪特 采购商品、接 参照市场 50 9.07 16.99 接受劳务 受劳务 价格 小计 - - 50 9.07 16.99 海特投资 租赁海特投资 参照市场 150 37.34 141.23 租赁 房屋 价格 小计 - - 150 37.34 141.23 为海特亚美提 参照市场 蓝海锦添 供物业管理等 价格 25 4.13 20.00 服务 为奥特附件提 参照市场 物业管理 蓝海锦添 供物业管理等 价格 340 80.41 339.52 服务 为君尚会展提 参照市场 蓝海锦添 供物业管理服 价格 18 3.61 0 务 小计 - - 383 88.15 359.52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易类别人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业务比例 差异(%) (%) 销售商 销售商 2016年3月29 品或者 上海 品、提供 423.33 1000 1.29% -57.67% 巨潮资讯网(公 提供劳 沪特 维修、设 告编号: 务 备租赁等 2016-006) 小计 - 423.33 1000 1.29% -57.67% 采购商 2016年3月29 采购商 上海 品、接受 16.99 450 0.07% -96.22% 巨潮资讯网(公 品或接 沪特 劳务 告编号: 受劳务 2016-006) 小计 - 16.99 450 0.07% -96.22% 为上海沪 2016年3月29 上海 特提供厂 0 50 0 -100% 巨潮资讯网(公 沪特 房租赁服 告编号: 务 2016-006) 租赁 2015年10月10 海特 租赁海特 141.23 143.16 63.45% -0.65% 日巨潮资讯网 投资 投资房屋 (公告编号: 2015-064) 小计 - 为亚美动 2016年3月29 蓝海 力提供物 20.00 80.00 100% -75% 巨潮资讯网(公 锦添 业管理等 告编号: 物业管 服务 2016-006) 理 为奥特附 2015年10月10 蓝海 件提供物 339.52 370.45 100% -8.35% 日巨潮资讯网 锦添 业管理等 (公告编号: 服务 2015-064)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蓝海锦添为亚美动力、奥特附件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提供物业服务交易基本符合公司的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与上海沪特2016年度交易发生额低于预计主要是行业市场变 化导致。 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主要的原因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营需求,与上海沪特和亚美动力的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12,490.97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8,500.89万元,实现净利润650.86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斌先 生(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兼任上海沪特总经理。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沪特、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君尚会展与蓝海锦添、奥特附件与蓝海锦添、亚美动力与海特投资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向上海沪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主要内容涉及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海特亚美及君尚会展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房屋用于办公、科研等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等服务;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聘请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与蓝海锦添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的生产经营秩序。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基于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考虑。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公司与上海沪特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航空维修资源,蓝海锦添为海特亚美、君尚会展、奥特附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该等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 见: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属实,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上海沪特和亚美动力的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海特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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