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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4-17 17:10:24 发布机构:海特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 3、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减少 2016 年度“管理费用”1289.65万元,调整增加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1289.65万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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