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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7-04-17 18:17:27 发布机构:东方日升 我要纠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300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宗松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枫叶家园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日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第七节 声明......13 附表一......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东方日升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宗松 指 东方日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股票的行 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东方日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认购东方日升92,460,883股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权益变动 份的行为 指 发行期首日,即《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 定价基准日 一交易日,即2017年3月2日 指 东方日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东方日 《认购合同》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必康股份 指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必康 指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北度 指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斯威克 指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李宗松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枫叶家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 其他国家居住区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必康股份193,358,467股, 持股比例为 12.62%;通过新沂必康持有必康股份 581,930,826 股,持股比例为 37.98%;通过新沂必康之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持有必康股份24,233,946股,持股 比例为1.58%。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本次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对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信心。从长远来看,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是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认可,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将从本次投资中获得稳定、长期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东方日升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东方日升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宗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东方日升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227,596,017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为92,460,88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904,616,941的10.2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7年3月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4.06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15.61元/股的90.07%,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90%。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三、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日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创业板)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期条款调整为,林海峰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林海峰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条款项不变。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1、2016年8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有效期6 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 1、截至2017年3月28日,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安信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资金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141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7年3月29日,安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 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142号),确认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6年12月20日,东方日升孙公司常州斯威克(及其拟设立的项目公司,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新沂必康签署《关于必康药业55MW光伏电站项 目之合作协议》,约定由常州斯威克开发建设装机容量共计55MW的并网光伏 电站项目,待项目并网发电之后,由新沂必康收购该等光伏电站项目。截至目前,该等光伏电站项目尚在进行之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东方日升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形,截至目前也不存在与东方日升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宗松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宗松 (签名): 时间:2017年4月1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宁海县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 300118 信息披露义 李宗松 信息披露义 西安市雁塔区枫叶家园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增加 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有□ 无 股份数量变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 式(可多选)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92,460,883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 10.22%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宗松 (签名): 时间: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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