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8:新湖中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4-18 19:37:02
发布机构: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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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股票代码:600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伟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2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8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湖中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指 黄伟
上市公司、新湖中宝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集团 指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 指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恒兴力 指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59XXXXXXXX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湖集团控股股东、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湖集团持有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95.SH)16.08%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述增持计划继续增加其在新湖中宝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湖中宝总股本8,599,343,5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新湖中宝1,449,967,2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新湖中宝2,786,910,170股、
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新湖中宝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新湖中宝总股本的3.49%,不超过新湖中宝总股本的11.63%。
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新湖中宝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新湖中宝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2017年3月9日至4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新湖中宝股份429,967,233股,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5%,累计成交金额21.23亿元。截至2017年4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新湖中宝
1,449,967,233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16.86%,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股份质押数
黄伟 1,449,967,233 1,020,000,000
新湖集团 2,786,910,170 1,465,398,414
宁波嘉源 462,334,913 192,500,000
浙江恒兴力 209,991,540 190,400,00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新湖中宝股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 股份类型 买入数量 价格区间
2017年3月9日至3月31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535,434 4.38-5.03
2017年4月1日至4月18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431,799 4.87-5.0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新湖中宝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3、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伟
日期:2017年4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所在地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股票简称 新湖中宝 股票代码 600208
信息披露义 黄伟 信息披露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务人名称 义务人联 号新湖商务大厦12层
系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黄伟及其配偶李萍为新
湖集团控股股东,与新湖
集团、宁波嘉源、浙江恒
兴力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是□ 否■ 信息披露是■ 否□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 否为上市
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股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黄伟(直接持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020,000,000股 持股比例: 11.86%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新湖集团(直接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2,786,910,170股 持股比例: 32.41%
宁波嘉源(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 462,334,913股 持股比例: 5.38%
浙江恒兴力(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 209,991,540股 持股比例: 2.44%
黄伟(直接、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4,479,236,623股 持股比例: 52.09%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A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直接持股)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429,967,233股 变动比例: 5%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直接、间接持股)
变动数量: 429,967,233股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是■ 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是□ 否■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是□ 否□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是□ 否□
实际控制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是□ 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是□ 否□
批准
(此页无正文,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伟
日期: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