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9 00:22:34
发布机构:东莞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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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4月 17 日下午
15:00-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庆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8,426,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73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728,426,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73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83,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83,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
311,855,097.6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意公司2016年度
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含2017年度财
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6、《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8,4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无关联股东出席会议,在表决各议案时均不需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律师鉴证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