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9 02:20:18
发布机构:水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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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14时
(2)召开地点:台州开元大酒店(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45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184,191,94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7.78%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发出表决票共14张,收回14张,有效票14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4,189,446股,占公司总股份662,918,124股的27.7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62,918,124股的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82,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82,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82,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191,946股,其中同意票184,191,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82,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