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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4-19 16:51:32 发布机构:迪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五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A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86,01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84.70 减: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19,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986,012.27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2,218,880.1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672,546.3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82,467,638.66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17年3月2日到期。公司已于2017年2月27、28日将合计25,000万元资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目前,公司定位为“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在B端运营领域,公司本年度重点加大“煤改气”区域天然气锅炉投资运营项目的推广,资金需求量较大;此外,在C端产品与服务领域,受河北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推动,及“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实施,公司在河北地区业务订单实现大幅度增长,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 六、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1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6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相关审核及意见 (一)决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迪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相关承诺情况 本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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