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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9 23:18:13 发布机构:新宙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后以现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罗和安、戴奉祥委托董事石桐灵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覃九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郑仲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覃九三先生、郑仲天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戴奉祥先生、石桐灵先生、钟美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戴奉祥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覃九三先生、罗和安先生、戴奉祥先生、石桐灵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曹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覃九三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罗和安先生、石桐灵先生、覃九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罗和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石桐灵先生、戴奉祥先生、郑仲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石桐灵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各委员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达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周达文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周达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艾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石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谢伟东先生、姜希松先生、梁作先生、毛玉华先生、宋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曾云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梁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梁作先生简历附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 梁作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敖莉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敖莉萍女士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张竹苗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审计部相关工作。张竹苗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授 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万美元,授信融资协议为可循环融资协议,授信期限为三年。实际金额、授信期限、利率、币种等具体事项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 5亿 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银行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授信 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银行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覃九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湖南省株洲市化工研究所研究员、湖南省石油化工贸易公司深圳分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深圳瑞基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深圳市宝安金桥化成化工厂负责人、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社会职务有坪山区政协委员、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理事、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2008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覃九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549,968股,其配偶邓永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502,384股,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周达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深圳石化集团企管部科长、副部长、部长,深圳石化有机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曾任社会职务有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之化学工业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质量管理协会理事等。2008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周达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79,488股,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郑仲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获学士学位。历任珠海裕华聚酯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品质部经理;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2014年4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高级技术顾问。 郑仲天先生是电化学及材料化学领域的资深专家,对我国电容器化学材料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曾荣获2005-2007年度深圳龙岗区科技创新区长奖(技术领军人物)。 截至本公告日,郑仲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45,584股,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钟美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湖南益阳市橡胶机械厂技术员、湖南金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期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17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美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041,552股,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周艾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历任湖南省冷水制碱厂车间主任、湖南省南龙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神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事业部经理。2008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期间历任公司锂电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17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周艾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79,52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曹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德国莱比锡大学博士,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历任上海有机氟材料研究所暨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公司董事;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监事。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1,003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罗和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5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工系无机专业,1983年获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挪威理工大学博士学位。历任湖南醴陵氮肥厂车间主任,冷水江制碱厂技术员,湘潭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石油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化学会理事、中国化工学会理事,先后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2006年至2012年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和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戴奉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大学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董事、副总经理;鲁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鹰牌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加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7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奉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石桐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曾任职于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公司。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石桐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石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2003年11月加入日本日立Maxell公司,任研究员,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新型合金负极材料及新型隔膜的开发。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石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谢伟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谢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8,33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姜希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上海新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2008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监事,期间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高纯化学品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任高纯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希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4,11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梁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厦门大学理学(化学)硕士、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和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职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加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梁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毛玉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梅县电子工业公司下属工厂副厂长、深圳市新纪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工厂副经理及总工程师、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曙光电镀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电与超容事业部副总经理、锂电与超容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锂电与超容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毛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08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宋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助理经理。 2011年12月起加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管理中心总监助理、管理中心副总监。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管理中心总监。 宋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曾云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暨南大学会计专业毕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领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0月加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曾云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敖莉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 士,经济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深圳市迈乐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3年2月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日,敖莉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张竹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曾任职于欧姆龙电子部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加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中心助理经理、财务经理、 财务副总监。2017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竹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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