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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4-20 22:37:19 发布机构:兆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智能”)、 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长顾伟先生、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 董事许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类别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东方明珠及 购买会员等 市场价原则 15,000.00 0.00 2,264.00 向关联人 其控股公司 采购产品 兆驰照明 采购LED产品及配件 市场价原则 1,000.00 0.00 0.00 小计 16,000.00 0.00 2,264.00 东方明珠及 销售电视机、机顶盒等 市场价原则 50,000.00 1,198.27 9,333.99 其控股公司 产品 向关联人 兆驰智能 销售板卡等产品 市场价原则 5,000.00 0.00 0.00 销售产品 兆驰照明 销售LED产品及配件 市场价原则 6,500.00 0.00 0.00 小计 61,500.00 1,198.27 9,333.99 兆驰智能 房租水电等固定资产及 市场价原则 200.00 0.00 0.00 向关联人 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 提供劳务 兆驰照明 技术咨询服务、商标授 市场价原则 800.00 0.00 0.00 权、房租水电及其他 小计 1,000.00 0.00 0.00 接受关联 东方明珠及 广告宣传等相关服务费 市场价原则 12,000.00 867.32 0.00 人提供的 其控股公司用 劳务 小计 12,000.00 867.32 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金额 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索引 比例(%) 差异(%) 向关联人 瑞驰智能 出租物业及 0.00 500.00 0.00 -100.00 出租物业 水电费用 2016年4月 小计 / 0.00 500.00 0.00 -100.00 日《关于 销售液晶电 15 向关联人 东方明珠及 视、机顶盒 9,333.99 17,000.00 1.29 -45.09 2016年度日 销售产品 其控股公司 等产品 常关联交易 小计 / 9,333.99 17,000.00 1.29 -45.09 预计的公告》 东方明珠及 (公告编号: 向关联人 其控股公司 购买会员等 2,264.00 2,000.00 100.00 13.20 2016-040) 采购产品 小计 / 2,264.00 2,000.00 100.00 13.20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各项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 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6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 用)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备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者10.2.5条的 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 采购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2,264.00元,虽然超出预计总额,但尚未达到上述规定,因此,无须 重新提交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264,173.5216 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 修、测试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 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 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 装潢材料批发与零售,自有房产租赁,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 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东方明珠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28,785.4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92,935.05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 3,600,101.3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89,638.38万元人民币。 2、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2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家用视听设备零 售。生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计算机和辅助设备 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 兆驰智能于2017年3月9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3、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劲松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产业园3号楼3楼 经营范围:照明技术咨询及服务;照明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计算 机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业务,不利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生产设备的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照明产品、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类产品(开关、电线电缆、低压电器、 电工胶布)、五金产品、水管产品、取暖产品、装修建材产品、显示屏、车船用照明 产品、杀菌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装卸、搬运服务。 兆驰照明于2017年3月28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8月18日、10月13日,本公司与东方明珠分别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东方明珠以22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票。2016年11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934.6909万股,东方 明珠认购数量为17,915.3095万股,持有公司9.89%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故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的女儿顾乡女士持有兆驰智能60.00%的股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 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及第10.1.3条“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故兆驰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间接持有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46.00%的股 权,且为其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三)由本 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故兆 驰照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收入情况较为稳定,财 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兆驰智能、兆驰照明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本公司结合其主要经营情况及发展 模式进行分析,兆驰智能、兆驰照明经营状况良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应 收款项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 关联销售、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或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设备、规 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 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提供、接受劳务: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涉及租赁或水电的,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 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 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双方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顾伟先 生、全劲松先生、许峰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驰股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兆驰股份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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