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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7-04-21 21:07:01 发布机构:奥克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提出公司2017年度财务资助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借款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提供财务资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提供财务资助的 最高额度(注 号 助公司 1) 1 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00.00 分公司 2 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500.00 3辽宁奥克化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000.00 4学股份有限 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00.00 5 公司 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000.00 6 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000.00 7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000.00 8 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营子公司 1,000.00 合计 66,500.00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将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财务资助期限与各子公司协商确定。其中:公司向合营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将要求其他股东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各子公司获得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各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冯国立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批发、零售;危化品经营(不带存储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的四川分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总资产为23,722.81万元,净资产为382.1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5,889.67万元,净利润1,228.10万元。 2、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阜宁县陈集镇陈闸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李裕丰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照明设备、风力发电机组与送变器、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研发、销售、安装;光伏电力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444.76万元,净资产为1,998.8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25.94万元,净 利润-95.85万元。 3、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128号 法定代表人:宋恩军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经营(票面)(易燃液体:丙烯酸、乙二醇乙醚;易燃固体:苊;易燃气体:氨;加压气体:二氯二氟甲烷;皮肤腐蚀/刺激:2-氨基乙醇;急性毒性-经口:2-巯基乙醇、巯基乙酸、2-巯基丙酸)(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8,522.35万元,净资产为13,058.9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4,798.53万元,净利润为2,731.29万元。 4、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沿江路3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环氧乙烷衍生品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切割液、聚羧酸减水剂、碳酸酯合成应用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53,279.47万元,净资产为104,052.4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98,313.20万元,净利润为5,157.95万元。 5、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北片E-03(西) 法定代表人:梁军 经营范围:生产:聚乙二醇系列、聚羧酸系减水剂聚醚系列、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系列、乙醇胺系列、表面活性剂(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批发(无仓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乙醇、丙烯醇、苯乙烯、丁烯醇、氢氟酸、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以上许可经营项目按照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销售:其他不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工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1,291.27万元,净资产为20,187.0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2,707.78万元,净利润为614.74万元。 6、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5号B座702-5室 法定代表人:董振鹏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品名详见许可证(除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原料及制品、木材及制品、针纺织原料及制品(除棉花)、食用农产品、矿产品(除专控)、贵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以上除稀炭金属)、塑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文体用品、工艺品、装饰材料的销售,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悉浦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8,708.44万元,净资产为432.9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09,771.76万元,净利润-17.57万元。 7、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980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德 经营范围:醇醚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1,585.38万元,净资产为6,911.1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4,140.60万元,净利润为-1,513.60万元。 8、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开发徒弟2A-4-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于学龙 经营范围:环氧乙烷衍生化学品(聚乙二醇系列产品、聚乙二醇单甲醚)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工程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50%股权,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持 有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50%股权。南京扬子石化事业总公司将按持股比例 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2,446.39万元,净资产 为15,186.8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29,862.14万元,净利润-39.58万元。 三、审核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6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满足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其中合营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总体的资金使用率;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2017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除合营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外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截止2016年末,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3,38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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