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00:57:20
发布机构:浙江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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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逸婷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
70,50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10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0,497,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21.0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9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梁瑾、苏丽丽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