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01:57:55
发布机构:大北农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7-053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4月21日14: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87,55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3,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人,代表公司股份
1,787,60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29%。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公司股份59,284,49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
3. 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表决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 9 项议
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
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87,597,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9.9998%);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2%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0,8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600股(占参会中
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87,60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9,284,49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784,506,1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9.8269%);反对3,09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
的 0.17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6,189,346股(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92%);反对3,095,150股(占参会
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志伟律师、周一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