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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4-24 21:07:08 发布机构:方圆支承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与关联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道照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关联公司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远文化”);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与光道照明、新光物业;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园林”)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红博”)、关联公司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太农林果”)发生采购设备、房屋租赁、物业及广告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315.74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年度与光道照明、新光物业、高远文化、新光饰品、森太农林果、新光红博、新光装饰设计发生同类交易金额分别为1632.39万元、643.53万元、167.56万元、13.15万元、1.48万元、211.28万元、39.97万元,合计金额为2709.36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容 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光道照明 采购灯饰 市场定价 3635.48 806.17 1632.39 料 小计 3635.48 806.17 1632.39 新光物业 绿化维护 市场定价 209.67 52.42 204.5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小计 209.67 52.42 204.54 新光物业 物业服务 市场定价 660 0 438.9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高远文化 广告服务 市场定价 568.32 114.03 167.56 劳务 小计 1228.32 114.03 204.5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新光饰品 物业承租 市场定价 13.8 0 13.15 租赁 小计 13.8 0 13.15 森太农林果 物业出租 市场定价 3.87 0.97 1.48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新光红博 物业出租 市场定价 211.28 52.82 211.28 新光装饰设计 物业出租 市场定价 13.32 13.32 39.97 小计 228.47 67.11 252.7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容 生金额 额 占同类业务 金额差异 比例(%) (%) 向关联人 光道照明 采购灯饰 1632.39 787.09 46.8 107.40 采购原材 德克建材 采购保温材 193.39 200 12 -3.31 料 料 小计 1,524.13 987.09 向关联人 新光物业 提供绿化维 204.54 185.29 51.42 10.39 提供劳务 护 2016年10月28日 新光装饰 《关于2016年度 设计 39.97 0 3.62 100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向关联人 新光红博 物业出租 211.28 0 19.12 100 告》;2017年4月 提供租赁 森太农林 25日《关于对2016 果 1.48 0 1.34 10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确认的公 接受关联 告》 人提供的 新光饰品 物业承租 13.15 41.44 1.19 -68.27 www.cninfo.com.cn 租赁 接受关联 新光装饰 支付工程款 2457.46 133.4 100 1742.17 人提供的 设计 劳务 高远文化 广告服务 167.56 0 76.58 100 新光物业 物业服务 438.99 0 12.97 1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与本公司关系 新光饰品 周晓光 15,600万元 饰品、饰品配件、饰品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材料等加工、销售 道青口工业区 新光物业 虞江波 1,268万元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 口工业区 光道照明 邢雪芹 1,000万元 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的 杭州市下城区善贤路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4号308、309室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光装饰设计 虞江波 1,068万元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 施工 业区 的公司 新光红博 周晓光 10,000万元 红木家具、木雕工艺品 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 制造销售 道五一功能区 森太农林果 虞云新 4,280万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烘炒类)生产 江北西范村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高远文化 虞江波 1,000万元 设计、制作、代理、发 道江东中路269号义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布各类广告 乌市工业设计中心三 事的直系亲属 楼302室 2、关联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新光饰品 218,669.70 57,156.35 8,203.17 367.02 新光物业 4,859.66 1,590.35 914.16 4.93 光道照明 750.68 235.46 782.43 60.52 新光红博 20,178.91 9,997.53 90.16 -98.74 森太农林果 7,625.65 6,151.07 62.90 15.22 新光装饰设计 209.44 -6764.98 0 -60.68 高远文化 204.26 93.79 225.18 105.30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义乌世贸中心广告制作及楼宇广告发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义乌世茂 承揽方:高远文化 (1)合同事项:义乌世贸中心户外广告喷绘制作及安装;义乌世贸中心楼宇广告发布 (2)结算方式和期限:总金额为177809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50%,即88904.5元;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50%,即88904.5元。 (3)广告发布时间:2017.1.1-2017.12.30 2、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 承揽方(乙方):高远文化 (1)广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2017年义乌世贸中心项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2)广告发布时间及期限: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 年3月15日止;户外LED大屏发布期限为6个月,具体发布时间可以根据甲方发布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灵活机动调配。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2102889.6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50%, 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50%。 3、义乌世茂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义乌世茂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装饰花灯和客房灯供货与安装;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公区灯具、客房及公寓灯具、游泳池灯具供货与安装;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装饰花灯和客房灯供货与安装。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1800017元整、4068982元整及15844404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 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 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 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 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 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11月15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 准,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进场);交货地点为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及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4、万厦房产与新光饰品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万厦房产 (1)租赁标的:房屋坐落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楼层1-2层;面积16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用途:乙方营业使用,具体房屋的使用安排由乙方自由决定。 (4)租金及使用方式:2016年度年租金为131,449.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上 浮5%,租金于每年12月25日前付清。租赁期间未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退租,如有中途 情况确需中途退租,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方可退租。 (5)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水计量设施;电费由乙方支付;办理登记租赁等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过程中,由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建德新越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建德新越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附楼与管理用房的室外路灯、室外景观等部位招标范围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室内1-3层公区灯具、3-9层客房灯具及走廊灯具、地下1层后勤办公区灯具的供货;酒店服务区及车库、附楼与管理用房、室外景观泳池及喷泉等部位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公区区域装饰花灯的供货与安装;酒店客房工艺灯具的供货与安装。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 980,000.00元整、1,867,089.00元整、420,000.00元整、 3,000,000.00元整及719,737.00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8%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 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 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 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 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 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30日、2016 年3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及2016年4月25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交货 地点为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6、万厦园林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义乌市新科路新科花园,养护面积27000平方米;义乌市 贝村路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45666平方米;义乌市贝村路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24039 平方米;金华欧景名城小区,养护面积45824平方米;东阳欧景名城,养护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税),根据上述养护面积, 总费用分别为351,000.00元/年、593,658.00元/年、312,507.00元/年、595,712.00元/ 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费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则按 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养护费用给乙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7、万厦园林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及2016年9月1日至2018 年8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东阳欧景名城,养护面积15000平方米;东阳新天地,养 护面积3275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税),根据上述养护面积, 总费用分别为195,000.00元/年、97,694.00元/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费用向 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则按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养护费用给乙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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