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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2017-04-24 21:07:08 发布机构:方圆支承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16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有部分超出了当初预计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1、公司《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 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6 年初的预计范围,超 出总金额为31,676,817.7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2016年预计金 2016年实际发 超出金额 容 额 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灯饰 7,870,900 16,323,870.36 8,452,970.36 料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采购保温材料 2,000,000 1,933,893 -66,107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绿化维护 1,852,900 2,045,439.48 192,539.48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0 399,690 399,690 司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 物业出租 0 2,112,750 2,112,750 限公司 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0 14,784.16 14,784.1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承租 414,392.97 131,449 -282,943.97 租赁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支付窗台工程 1,334,000 24,574,584 23,240,584 劳务 司 款 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告服务 0 1,675,600 1,675,600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0 4,389,921.12 4,389,921.12 合 计 13,472,192.97 53,601,981.12 31,676,817.79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由于2016年度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2016年10月28日披露的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预计了在2016年度重组完成后签订的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发生在当年的金额。为了便于以后年度的金额预计,此次把重组之前以往年度的日常 关联交易合同重新梳理,将其中在2016年度发生的结算金额纳入实际发生额,前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故与此前预计金额产生较大差异。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 周晓光 15,600万元 饰品、饰品配件、饰品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有限公司 材料等加工、销售 道青口工业区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 虞江波 1,268万元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 有限公司 口工业区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 虞江波 1,068万元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 的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业区 浙江光道照明技术 邢雪芹 1,000万元 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的 杭州市下城区善贤路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4号308、309室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 虞方振 300万元 外墙保温材料制造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限公司 象塘夏楼村夏楼 事的直系亲属 浙江新光红博文化 周晓光 10,000万元 红木家具、木雕工艺品 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 道五一功能区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森太农林果开 虞云新 4,280万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的公司 发有限公司 (烘炒类)生产 江北西范村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浙江高远文化传播 虞江波 1,000万元 设计、制作、代理、发 道江东中路269号义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有限公司 布各类广告 乌市工业设计中心三 事的直系亲属 楼302室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与关联方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部分合同已在《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新增关联方相关补充合同如下: 1、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义乌世贸中心广告发布 (2)广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2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341600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70%, 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30%。 2、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客户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出租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形式:户外三面翻广告 (2)广告发布期限:该广告位发布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2 月12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总金额为22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先支付 广告费用的50%,乙方收到款项后马上上刊画面。乙方画面上刊后甲方须在5天内确认签收, 逾期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再支付乙方广告费用的50%。 3、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媒体投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公司所经营的楼宇广告联播网中发布液晶电视广告。 (2)广告投放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20000元。分两次付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发布内容:灯杆灯箱广告 (2)刊播次数、日期:数量60只,发布周期3个月,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08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广告预付款的50%,在 广告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剩余余款50%。 5、新光建材城与新光红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一楼101、102、103、106、111-116 号商位,计费面积2146.85平方米。该商位限乙方用于家具类别新光红博品牌的经营,不得 改作他用。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83729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92099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92099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105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按3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6、义乌世茂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已方):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物业名称:义乌世贸中心 (2)物业服务:在物业交付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3)服务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4)相关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乙方按照每月实际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及税金上报甲方,并由甲方全额按时支付。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等费用均有甲方全额支付。前期乙方所需的开办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甲方每季支付乙方酬金十万元(按季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全额支付。员工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7、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配套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承租标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B10区二、三、四楼208、301、303、308、 312、313、401、413号配套房,建筑面积1070.25平方米,计租面积为894.32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使用费付款期限和方式:总使用费81489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乙方一次性缴纳该房屋使用履约保证金11000元。 8、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四楼401-408、418-425-1 号商位,计费面积1440.15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28088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30960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30960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30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按3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9、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供方(供货单位):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鉴证方(付款单位):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240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10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 20万元,经需方、鉴证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80%;施工完成经需方、供 方、鉴证方共同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 事提供经需方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鉴证方、需方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15天 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1.5%, 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15天内扣除相应责任款后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10、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人(甲方):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1720000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10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 20万元,经甲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80%;施工完成经双方、监理公司共 同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事提供经总包 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余款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1.5%,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15天内扣除相应 责任款后结清。 11、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5区配套房402号,建筑面积 324.08平方米,计租面积为235.53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为27085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 时乙方一次性缴纳该仓库租赁履约保证金3000元。 (4)其他费用:垃圾清洁费应缴纳1620元。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12、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2区四楼430、431号,计费面 积为206.72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对公司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六、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中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前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而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额。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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