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
600035 公告编号:2016-059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标的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有的100%
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标的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三美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琦电子”)于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圳关缉决字[2016]51282号),经深圳湾海关对三美琦电子的调查,发现其2012年度有224票进口报关单存在漏报深港运保费情事,涉案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09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5.8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深圳湾海关对三美琦电子作出罚款1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事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29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析,认为:
“1.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报告期外),在报告期内被深圳海关查处,报告期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三美琦电子的说明与承诺,上述违法行为系三美琦电子工作人员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疏忽大意,在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时漏算运保费所致,并无违法的主观故意;2013年至今,三美琦电子工作人员进口报关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未发生类似涉嫌违法事件;今后三美琦电子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杜绝类似可能涉嫌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3.经独立财务顾问及本所律师访谈深圳海关工作人员,深圳海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三美琦电子一向规范,这次处罚是由于三美琦电子2012年度在关税完税价格中漏算了深港运保费,导致漏缴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海关稽查案件中情节最轻微的违法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本案中深圳海关对三美琦电子处以漏缴税款90%的罚款(14.26万元÷15.84万元×100%=90%),处罚相对较轻。
故此,本所律师分析认为,上述违法行为系三美琦电子进口报关时漏报运保费所致,情节轻微,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第26号准则》第十六条第(四)项,本所律师认为,交易标的存在报告期外违法事实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由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仅占三木智能2015年度净利润的0.27%),且对三木智能今后的进出口业务没有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本次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