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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4-25 22:42:24 发布机构:航天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临-02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改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是:智能控制技术及产品、工业机 围是:智能控制技术及产品、工业机 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 机软硬件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 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 易处理业务(不含经营类电子商务),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务)。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目开展经营活动。” 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根据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见附件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作为涉军上市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的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中增加一条,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 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的事项,应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七)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申报程序: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 (九)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将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拟将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增加及修改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原第二条后新增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抓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重要工作。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相结合。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作出决定。任免干部时,党委向董事会、经理提出任免意见建议,或者对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的任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考核、研究后,提出任免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中的经理职权范围的第(六)(七)(八)款修改为: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推荐意见,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的人选; (八)根据公司党委的推荐意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其他修改内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黑政函[1998]66号文批准,以社 公司经黑政函[1998]66号文批准,以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9年1月27 会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9年1月27 日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 日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营业执照号码为230199100010744。 91230199712039165H。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组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组 织和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织和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 (五)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 授权,批准和签署相关的项目投资合同 权; 和款项; (七)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七)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审 授权,批准和签署相关的项目投资合同 批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的有关文件; 和款项; (八)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批 (八)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审 准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固定资产购 批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的有关文件;置计划; (九)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批 (九)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准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固定资产购 授权,审批和签发公司有关的财务支出 置计划; 和拨款; (十)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董事会 (十)审批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用 授权,审批和签发公司有关的财务支出 计划; 和拨款; (十一)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 (十一)审批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用计划;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 (十二)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或聘书;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 (十二)公司提名,董事长决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或聘书; 会监事的人选; (十三)公司提名,董事长决定, (十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会监事的人选;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十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报告;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条款序号根据章程条款的增加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章程修订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和内控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改。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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