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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4-26 16:21:55 发布机构:太钢不锈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87,517,285.22元,调减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85,066,952.37元、调减销售费用本年金额 2,450,332.85元。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本次会计政策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3,822,344.22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3,822,344.22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和资产负债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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