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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4-26 17:06:43 发布机构:迪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号文核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8.3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39.2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20,837.2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033033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4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7年4月24 截至2017年4月 项目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24日帐户余额(含 利息)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 12,302.00 10,697.04 2,412.74 工程建设项目 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 10,000.00 10,217.87 0.40 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20,837.30 19,971.24 1,207.83 资金项目(超募资金) 合计 43,139.30 40,886.15 3,620.97 三、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截止2017年4月24日的募集资金余额3,620.97万元(含利息收入),资金转出日前少量项目资金后续投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距离上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期满十二个月,且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目前,公司定位为“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迪森,原募投子项目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同时,在B端运营领域,公司本年度重点加大“煤改气”区域天然气锅炉投资运营项目的推广,资金需求量较大;在C端产品与服务领域,受河北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推动,及“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实施,公司在河北地区业务订单实现大幅度增长,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2,413.1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剩余超募资金1,207.83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五、相关承诺情况 本公司承诺: (一)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迪森股份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迪森股份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 迪森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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