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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12太钢03)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8-15 19:51:21 发布机构:太钢不锈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112106 证券简称:12太钢0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2太钢03)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9日,凡在2016年8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8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发行的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太钢03”、“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06)至2016年8月22日将期满4年。根据本公司“12太钢0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太钢03 3、债券代码:112106 4、发行规模: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2年8月22日 8、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9、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8月22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22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2太钢03”的票面利率为5.10%,每手“12太钢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800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900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22日 3.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太钢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邮编:030003 联系人:季占璐 咨询电话:0755-2137728 传真:0755-213772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杜毅、徐��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张思聪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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