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46 证券简称:
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
联方为: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和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2016年4月15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预计公司2016年度将与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200万元和50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16年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11,874,377.68元和103,677.07元。
2、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发生额
关联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 2017年度
关联方交易 方式及决策程 占同类交易
内容 预计金额(元)
类型 序 金额(元) 金额的比例
(%)
烟台仙
采购 包装物 市场价格定价
丰包装
11,874,104.41 36.51
彩印有
销售 鸡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限公司 273.27 0 24,000,000.00
烟台高 销售 鸡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30,379.07 0
尔夫有
采购 餐饮服务 市场价格定价
限公司 73,298.00 3.15 500,000.00
3、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寿纯、王寿恒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
股东大会讨论。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牟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122
000029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9年6月5日,住所为牟平大窑镇蛤堆后村,法定代表人为姜世杰,股东为曲立姝(99%)、林少岗(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经营范围为纸箱、纸板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
600613416738D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1993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10.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曲立鹏,股东为山东仙润实业有限公司(51%)、烟台禹�鏊�产有限公司(7%)、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台湾迪雍实业有限公司(7%)以及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30%),住所为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蛤堆后村,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管理海上乐园、高尔夫球场、体育俱乐部、钓鱼村、渡假村、饮食服务设施。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王寿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寿恒 公司董事、总裁,王寿纯之兄弟
曲立荣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之配偶
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曲立荣之妹曲立姝控制的企业
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 曲立荣之弟曲立鹏控制的企业
3、 相关财务数据:
(1)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540.29万元,
净资产57.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30.59万元;截至2017年03月31日,总资产2,517.69万元,净资产57.3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8.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2)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8,051.55万元,净资产2,821.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7.57万元;截至2017年03月31日,总资产7,895.09万元,净资产2,656.4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其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讨论。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综上东兴证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