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58 证券简称:
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驰雷奥” 、“标的公司”)之股东钟亚锋、林
雪平、洪子林签署《关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事宜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力驰雷奥54%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和《关于签订
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二、补充协议内容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截至2017年4月30日,如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
让达成一致的,本次交易事项将自动终止。目前,收购方与转让方正在积极按照《意向书》约定开展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商讨具体收购方案。但预计在2017年4月30日前尚不能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
股权转让协议。为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 2017年4月27日,经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腾龙股份与出让方于2017年2月6日签署的《意向书》第3.3条约定了
本次交易的方案确定期限,现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该期限至2017年5月31日,
如届时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2、《意向书》第10.2条约定了本次交易前提条件的达成期限,现各方经协
商同意顺延该期限至2017年5月31日,如《意向书》第3.1条所述前提条件未
全部达成,本次交易事项自动终止,《意向书》第七条(交易费用及税收)、第八条(保密)、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约定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排他
期”),未经腾龙股份同意,出让方不得就力驰雷奥的股份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磋商、谈判或合作,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股权收购意向书》类似的协议或法律文书,不得并应促使力驰雷奥不得将力驰雷奥或力驰雷奥的主要资产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4、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意向书》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各方按《意向书》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及《补充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予以确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