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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新湖中宝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28 20:52:23 发布机构:新湖中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管理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 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赵伟卿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 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上年预 上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 易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接受关 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 12000 9545万元 - 联人提 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 万元 供的劳 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 务 (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0,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 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项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 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新湖绿城物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 定代表人:严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 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甲。2012年3月经股权转让后,由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 定代表人:严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 西溪路128号1201-5室。2011年12月经股权转让后,由上海新湖 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9%,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6%,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4%。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 表人:李庆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35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信银行主要 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A 股、H股 65.37%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H股 24.76% 3 中国烟草总公司 A股 4.39%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股 1.84%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股 0.56%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4.68%。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芳女士自2016年11月 起任中信银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17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0,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 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的关联交易为日常资金管理所需,预计2017年度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产品到期后收回本金并获取相应理财收益。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包括在该50亿元最高额度内。 本次关联交易均应使用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运用,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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