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7:安彩高科: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2017-05-01 16:26:24
发布机构:安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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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
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42,200万元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
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
用募集资金37,0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
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剩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暂未确定用途。
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1亿
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6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为80,323.0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90.05万元。
截止2017年4月2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9,799
万元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当前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彭浩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牛柯 王旭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