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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15云旅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5-01 17:56:39 发布机构:云南旅游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059 股票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云旅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在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50,以下简称“15云旅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5.90%,在本期第2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 2017年5月5日和2017年5月8日。 5、回售资金到帐日:2017年6月1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云旅债”。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5云旅债 债券代码 112250 发行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人民币4亿元 债券期限 期限为3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5.90% 起息日 2015年6月1日 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 付息日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的6月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兑付日 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由世博旅游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担保情况 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主承销商、债券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上市时间 2015年7月8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派息、兑付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构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90%,在债券存续期间前2年保持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1年(即2017年6月1日至 2018年5月31日)的票面年利率维持为5.90% 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回售申报日 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 5日和2017年5月8日 回售价格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 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回售申报办法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 记期内)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5云旅债”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5云旅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年6月1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5.9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5云旅债”派发利息为59.00元 利息金额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10元。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 对“15云旅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付款方式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15云旅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冲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世博园 联系电话:0871-65012059 传真:0871-65012141 联系人:毛新礼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121 传真:010-88091826 联系人:易德超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戴文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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